全球价值投资协会

全球价值投资协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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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名称

本协会名称为“全球价值投资协会”(Global Value Investment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GVIA),以下简称“本会”。

第二条 性质

本会是由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专业机构、企业家、投资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、非持牌行业交流与服务平台。

第三条 宗旨

本会以“让好公司成为好股票,让好股票成就好公司”为使命,致力于:

· 传播价值投资理念,倡导长期主义;

· 构建价值管理生态,推动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;

· 推动价值管理实践,赋能企业持续成长;

· 凝聚价值投资共识,汇聚远见资本与卓越企业。

第四条 会址

本会总部设于中国香港,根据发展需要可在全球设立代表处或联络机构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 核心业务

本会围绕价值投资与价值管理,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

(一)理念传播与研究

· 开展价值投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,发布研究报告与白皮书;

· 举办高端闭门研讨会、主题论坛、公开讲座,推动行业交流;

· 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媒体平台,传播价值投资理念

(二)会员服务与赋能

· 为会员提供投行业务、融资业务、资产管理、财经公关、顾问业务等专业服务对接;

· 组织企业深度访学、一线调研,促进资本与产业深度对话;

· 搭建会员资源对接平台,推动资本、项目、人才、信息的精准匹配。

(三)生态建设与合作

· 构建“资本—资源—资产—智力”四维赋能体系,助力会员企业价值成长;

· 推动跨境资本合作,促进全球价值投资网络建设;

· 与国际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,拓展全球视野。

(四)行业倡导与规范

· 倡导理性投资、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的投资文化;

· 推动行业自律,维护投资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;

· 开展投资者教育,提升市场参与者专业素养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六条 会员类别

本会会员分为以下类别:

· 个人会员: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人、企业家、专业人士;

· 机构会员: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机构、企业、专业服务机构;

· 荣誉会员: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机构,由理事会授予。

第七条 入会条件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认同本会宗旨与章程;

(二)自愿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;

(三)在投资、企业运营或专业服务领域具备一定实践经验;

(四)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

第八条 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;

(二)经秘书处审核,理事会批准;

(三)缴纳会费(如有);

(四)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九条 会员权利

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会员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声誉;

(三)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;
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(如有);

(五)保守本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。

第十一条 退会与除名
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;

(二)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

(三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

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权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决议须经出席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
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。

理事会职权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、荣誉主席、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;

(三)聘请或解聘总顾问、特别顾问、高级顾问、顾问;
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

第十四条 顾问

本会设总顾问、特别顾问、高级顾问、顾问若干名,由理事会聘请。顾问为协会发展提供指导与咨询,可列席理事会会议,但不参与表决。

第十五条 荣誉主席与主席

本会设荣誉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会聘请在价值投资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崇高声誉的人士担任。

本会设主席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主席为本会最高领导,主持理事会工作,对外代表本会。根据工作需要,主席可以兼任本会会长。荣誉主席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。

第十六条 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

本会设会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若主席不兼任会长,会长主持协会日常领导工作;若主席兼任会长,会长在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本会设执行会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协助会长处理专项事务,在会长授权下可代行部分会长职责。

本会设副会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按照分工协助会长、执行会长工作。

第十七条 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

本会设秘书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主持秘书处工作。

本会设执行秘书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
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聘任,协助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处理具体事务。

第十八条 秘书处

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处理日常事务,服务会员。秘书处由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。

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

根据需要,本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,开展专项研究与服务工作。专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、执行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会任命。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一致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

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

(一)会员会费;

(二)社会捐赠;

(三)政府资助;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

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二条 财务制度

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,接受会员监督。

第二十三条 资产归属

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特别声明

第二十四条 持牌业务声明

本会为非持牌、非盈利的平台型组织。凡涉及香港证监会、金管局及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持牌业务(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、投资建议、资产管理等),均由本会会员中的持牌机构依法依规提供。本会不直接从事持牌业务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二十五条 免责声明

本会所发布的研究报告、行业分析、投资观点等内容,仅供会员学习交流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负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

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

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依法处理善后事宜。

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
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第二十九条 生效

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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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3月